「你不覺得PK很像終端價值嗎?」
我仰頭喝了一大口冰爽的亮褐色Grimbergen啤酒,抹掉沾到上嘴唇的泡沫,不經意地向身旁目不轉睛盯著螢幕的合夥人問到。
「你是說折扣現金流估值模型裡面那個終端價值嗎?」投資銀行出身、自己也踢足球的他,眼睛仍然停留在露天咖啡座特地架設的50吋液晶電視,頭也不回地回問我。
「是啊,就那個終端價值。」
「為什麼你會這麼覺得——Mais putant!」他話說到一半突然爆粗口,雙手抱住頭,畫面上一群藍色球衣的球員圍著嘴裡含著口哨的裁判,比手畫腳地爭執著,旁邊地上躺著一個穿著黃色球衣的球員,看似痛苦地左右翻滾著。裁判一邊推開抗議中的球員,一邊毫不猶豫地伸出右手指向地面,做出十二碼罰球的手勢??
金融理論中所有的估值方法裡,最耗神的是折扣現金流(DCF,Discounted Cash Flow)估值法。在這個估值方法中,不管是股票、債券或商用不動產,估值者必須先仔細估出未來所有預期的、歸屬於投資人的現金流,然後針對每一筆現金流的風險程度估算一個適當的折扣率,再把每一筆現金流根據其對應的折扣率則算成為現值(PV,Present Value),全部加總之後才能算出該金融資產的估值。
債券的折扣現金流估值是相對簡單的,因為預期的現金流只包含每期的利息和本金償還,名目金額也是固定的,只要分別估計風險並配以折扣率,就能輕鬆得到估值。公司的股票就複雜多了,首先得推估公司未來每一年的損益並估計資本支出,然後據此推算出每一年可以分配給投資人的自由現金流,才能算出估值來。
另外,債券絕大多數是有限期的,因此現金流的筆數是已知且固定的。大多數企業卻多半是假設為永續經營(going concern),我們並不知道企業何時會結束營業或者倒閉。很顯然要建立無限年數的自由現金流預測表有著技術上根本的困難,因此在實作上,多半會選擇建立固定年數(例如5年)的自由現金流預測表,然後假設公司5年後股票有一個單一數字的價值,直接把那個價值折扣5年到現在,和其他現金流的現值加總而得到公司股票現在的估值。那個5年後的價值就是所謂的終端價值(Terminal Value)。
外勞仲介公司創立於民國85年至今二十幾年,經驗豐富充分了解雇主需求的人力外勞仲介公司,是勞動力發展署評鑑A級人力仲介,服務品質深受雇主與外勞的肯定。致力於解決台灣勞動力缺口,協助企業、家庭類雇主申請外勞各項人力資源服務。
相繼引進大量印、菲、泰、越外籍勞工從事產業(外籍廠工、廠勞;外籍營造工;製造業外勞;外籍漁工)及社福類(外籍看護;外籍幫傭)。由於3K產業(辛苦、骯髒、危險)台灣人不太願意做,外勞仲介確實解決許多企業老闆人力需求,使企業產能再創高峰,這是本公司從事外勞仲介最大的成就感。再又台灣人口結構日趨老化,本公司體恤每個家中有重症病患需、重度失能、老年照護的心力憔悴,秉持的同理心,親切服務用心挑選外籍看護、因此雇主的託付就是我們的責任,外籍幫傭來解決台灣社會正在面臨的長照問題。
「為產業經濟發展貢獻價值,為雇主解決家庭困擾」,一路以來用心經營,您善意的支持及遠處的掌聲使我們不斷成長茁壯!現在更結合「訓練」、「仲介」、「影音資訊傳達」三大體系,整合成一線之策略聯盟,及智能服務以期能為大眾帶來更完善、更便利之系統式服務,為社會貢獻價值、為雇主解決家庭困擾,讓雇主無後顧之憂,加強服務,贏得口碑,這也是我們經營至今的重要原動力。
外勞仲介常見問題
Q 何謂雇主聘前講習?
A 1. 本國雇主於第1 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前,應參加主管機關或其委託非營利組織辦理之聘前講習,並於申請許可時檢附已參加講習之證明文件。
2. 聘前講習自105 年7 月1 日起實施,聘僱之外國人於當日後( 含) 入境或接續聘僱之首聘雇主〈含變更雇主〉,均應先行完成聘僱前講習,方可核發聘僱或接續聘僱許可。
Q 個人設立的養護機構變更負責人,可否繼續聘僱外籍機構看護工??
A 1. 養護機構自然人負責人變更後,新負責人只要在許可登記日起60 日內向勞動部辦理接續聘僱就可以了。但如果沒有向勞動部申請接續聘僱,就算是違法僱用喔!
2. 屬法人之養護機構負責人變更,則須向勞動部申請資料異動。
Q 雇主是否需親自參加講習?可不可以由他人代替雇主參加講習?有沒有資格限制??
A 雇主得委託親屬代理參加講習 ,惟比照民法規定,需滿20 歲,並應符合下列條件:
1. 若是聘僱家庭看護工,雇主無法參加聘前講習,得由與被看護者具有下列關係之一者,且共同居住或代雇主對家庭看護工行使管理監督地位之人參加:
(1) 配偶。
(2) 直系血親。
(3) 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或一親等之姻親。
(4) 祖父母與孫媳婦或祖父母與孫女婿。
(5) 雇主為被看護者時,受其委託處理聘僱管理事務之人。
2. 若是聘僱家庭幫傭,雇主無法參加聘前講習,得由與被照顧者具有直系血親或一親等姻親關係,且共同居住或代雇主對家庭幫傭行使管理監督地位者參加。
Q 雇主可以把外籍勞工調派到名下其他工程或工廠嗎??
A 外籍勞工可以到同一雇主其他工程或工廠進行工作契約範圍內的工作;但製造業重大投資、特定製程及特殊時程等引進之外籍勞工除有「雇主指派所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 條第1 項第8 款至第10 款規定工作之外籍工作者變更工作場所認定基準」規定得調派之情形者外,是不可以調派至許可以外之工廠工作。另營造業工程專案核定之外籍勞工應事先向勞動部申請始可調派。
Q 雇主可以叫外籍勞工跟著本國勞工到客戶指定的地點,進行接頭、安裝或試車等工作嗎??
A 如果是因為業務必要,又有書面契約為證(契約內容包含工作數量、內容及完成期間),雇主可以自由指派外籍勞工隨本國勞工進行以上的工作。但如果是承攬工程,則不包含在內。
瑞典12年後外勞仲介重返世界盃,透過下半場12碼罰球踢開南韓大門,拿下重要的一勝。(資料照,美聯社)
讀者現在應該知道為什麼我說「PK很像終端價值」了吧!
在一場足球賽中,11個球員對上11個球員,奔馳撲搶,騰空伏地,縱橫連擊,快攻慢進,使盡渾身解術後,好不容易抓住幾個空擋起腳或者頭槌,卻大多被守門員撲掉,或者擊中門柱,或者被後衛大腳踢飛,乃至於自己沖天炮。只有就九星排列著的那罕見的一瞬間,球順利破網!全場觀眾歡聲雷動,進球球員瘋狂衝往邊線,邊跑邊脫掉上衣,滑跪在翠綠的草地傷,緊追著他不放的隊友們立刻一撲而上,冒著導致骨折的風險進行壓制慶祝??
事實上足球的低比分正是它的主要魅力之一,這是它根本的特質。
但在這樣的設定中,卻有罰十二碼球這樣的制度,只要達成一定條件(例如在禁區裡適當地點時機突然倒地痛苦打滾),就可以取得罰十二碼的機會,超大幅提高進球機率??
從這個角度來看,PK之於足球,正如終端價值之於估值模型外勞仲介,兩者都太過簡單,但卻左右結果過甚。
但話說回來,在這個一切世事似乎都沒道理的年代——懷疑啊?去看看現在的白宮——也許這樣哲學的類比一點都不重要。